近日,天津市海洋局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并与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出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确定由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行与临港工业建设开发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泰达海洋开发公司等单位为试点,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业务。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依法取得、由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天津市海域位于渤海湾西部,全长153公里,海岸线和海域资源是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最少的,但区位和作用明显,单位岸线海洋经济产出比例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天津海洋经济持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年增长率,去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888.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9.7%。
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海域资源从公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变成了私法上的不动产,拥有了海域使用权就拥有了海域收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海域使用权,从而为利用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天津海域使用特点为用海面积大、海域开发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长,海域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和《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今后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金融机构和海域开发企业推广。 (陈杰 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