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研究短缺药品问题成因,尤其要防止急需、常用药品不合理涨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供应保障。”李克强总理在4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药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涨落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出现大幅涨价,那就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李克强说,“尤其是对于临床急需的常用急救药、抢救药,一旦供应保障不上将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决不允许拿患者的生命做交易,发现了这种苗头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
李克强要求,要保障基本药物、急(抢)救等药品供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保供,防止急需、常用药品不合理涨价。
当天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截至4月1日,全国11个城市已全部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患者和医保基金药费负担显著降低。
“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要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注重精算,把账算细。这样既有利于医保可持续,又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李克强说。
会议决定,要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要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落细参保缴费资助、直接救助等措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