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在上海市组织召开了水产行业标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审定会,来自科研、教学、生产、质检、推广、管理等方面专家对渔工所牵头制定的水产行业标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进行了审定。
会上,所长助理、渔港与渔场工程研究室主任王刚代表编制组详细汇报了标准编写工作情况,与会专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查,认为该标准结构设计合理,技术内容完整,审查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尽快发布实施。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制定是在“沿海渔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该标准规定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一般要求、水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陆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对规范和指导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具有重要意义。